“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喝酒虽然是人的自由,但喝酒开车却会让人失去自由,今天的庭审让我真正明白了酒驾的危害性,是一次非常好的普法宣传教育。”一位即将拿到驾照成为司机的学员如是说。
9月7日下午,阜南法院巡回办案车开进阜南驾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驾校教练员和学员共计一百余人旁听了审判过程,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328省道行驶,与正常行驶的龚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双方车辆受损。鉴定中心从送检的张某血液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02.1mg/100ml,张某为醉酒后驾车。阜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非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意见书认定张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龚某无责任。阜南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阜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一系列程序后,被告人张某当庭认罪。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被告人张某含泪说出了自己的心声:“通过这件事,我深刻认识到醉酒驾驶的危险性,希望公众以我做反面材料,对照自己,检查自己,不要有一丝侥幸心理,同时转告更多的亲朋好友,喝酒请勿开车,不要让更多家庭因此而悲伤,让社会更加和谐。”
近年来,阜南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创新办案模式、加大巡回力度,经常性地深入校园、社区、村庄等开展巡回审判,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本次巡回法庭进驾校活动,让学员更加直观地了解到酒驾的危害性,增强了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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